欠薪線索投訴可以通過工商行政管理局來進行撤銷。
1、如果投訴還是在處理中,還未做出處理結果的時候,投訴方可以通過投訴入口自辦取消投訴;
2、尚在處理期的投訴,可由投訴方登陸具體相關網站,進行撤銷操作;
3、若已處理結束的,則需由投訴發注冊郵箱發信件至客服郵箱,告知具體事宜申請撤銷;
4、假如投訴在處理中,投訴有了處理結果,并且給了被投訴方處罰地時候,投訴方則無法自主取消投訴,需要通過幫助中心地留言入口申請由客服人員來撤銷。
假如被投訴方受到處罰,投訴方留言申請撤銷處罰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
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