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建 來源:找法網 更新日期:2023-11-17 08:35 瀏覽量:202
自1997年開始做律師到現在的這二十多年的時間里,我辯護過上千起各種類型的刑事案件,無罪辯護成功的也有數百起了,但是一直沒有為危險駕駛罪(醉駕)辯護過。因為危險駕駛罪一般就是判處六個月以下拘役,在資深律師看來,這種小案子不值得辦。所以這些年雖然有些危險駕駛罪(醉駕)案子找我,但我都以各種理由推掉了。
去年九月底,省城濟南的一位*先生忽然到淄博找到了我,希望我去濟南給他的危險駕駛罪進行辯護?;趧偛潘f的原因,我委婉的拒絕了他。但是過了幾天,濟南的*先生又來淄博找我,還是希望委托我給他辯護,我還是拒絕了他。沒想到,*先生又第三次來找我,并表示這個案子雖然在我眼里是小案子,但是對他的意義非常重大。
我簡單了解了一下情況,*先生喝了數杯白酒后駕車并發生交通事故,抽血化驗酒精含量達到了183毫克/100毫升,交警全程執法記錄儀進行了錄音錄像,*先生也在酒精化驗鑒定書上簽字認可,*先生在供述筆錄也承認喝了數杯白酒,和*先生一起喝酒的幾個當事人也被交警作了詢問筆錄。案子現在已經移送到濟南**區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先生在濟南花數十萬元重金聘請了兩位律師事務所的主任為其辯護,兩位主任律師去檢察院復制回全部證據材料進行研究論證后,明確告知*先生:“因為當事人供述筆錄、現場勘查、血樣抽取化驗等證據材料非常充分完整,并且交警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因此無罪辯護是絕對不會成功的”。
醉駕造成的危險駕駛罪雖然量刑不重,但是對*先生的人生和家庭是毀滅性的打擊。首先*先生在單位(這單位兼有行政職能和企業性質)的領導職務保不住了,其次*先生兩個學習成績優異的孩子的前途會有很大的影響,例如公務員、軍校的政審是不行了。所以在濟南兩個大律師下了決定性論斷后,*先生的心是拔涼拔涼的。*先生聽省高院的法官朋友談起過我無罪辯護的案子,于是從省城濟南來到淄博找到我,希望我去濟南為其辯護。
鑒于*先生數次的堅持和誠懇的態度,我決定接受委托,為*先生醉駕案辯護。第二天我到濟南**區檢察院遞交了委托手續,并復制了案件全部的證據材料和事故當晚的同步錄音錄像?;氐阶筒┖?,我首先把案件材料全部看熟吃透,發現了酒精含量鑒定書中沒有載明鑒定方法(醉駕案的酒精含量檢測中有兩種鑒定方法是明令禁止的)。然后又用大屏幕顯示器反復觀看了從事故發生到抽血化驗結束的全部錄像,重點查看抽血化驗時的過程,連續觀看了七十多遍,牢牢記熟了錄像中的全部細節。
然后我去了兩次濟南***醫院,也就是事故發生當晚抽血的醫院,這也是濟南**區交警醉駕抽血的定點醫院。在導醫臺和急診室,我詢問醫務人員:“我發燒需要抽血化驗,但我對酒精過敏,你們醫院的消毒液是否含酒精?”,得到的答案都是“我們醫院這些年一直使用酒精含量百分之六十五的消毒液,你去其他醫院抽血化驗吧”,我確認錄音筆已經清晰的錄下了對話。然后我又在急診室逐個辨認事故當晚參與抽血的護士,終于找到并確認了錄像中抽血的護士后,驚奇的發現這個護士的名字和《當事人血樣登記表》上醫務人員簽名欄中的名字不是一個人。
回到淄博后立即寫了律師意見書,陳述了*先生危險駕駛罪(醉駕)一案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希望公安撤銷案件。理由主要有三點:一、《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內容虛假,在《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簽字的醫務人員不是抽取血樣的醫務人員;二、抽血化驗時使用了乙醇含量百分之六十五的復合碘消毒液,對血樣造成了污染,影響了酒精含量的準確性;三、血樣檢測鑒定報告中沒有“鑒定使用的方法”,是無效的鑒定報告。
濟南**區檢察院承辦本案的公訴檢察官聽了我的律師意見后情緒有些激動,說“當事人以前委托的全省最好的兩個大律師均表示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可能無罪,我這個淄博律師純屬吹毛求疵、無中生有”。并表示這個案子沒有任何問題,是個鐵案,分管檢察長已經簽過字了,肯定要公訴到法院,而且肯定會判定有罪。
案子在11月底公訴到了濟南市**區法院,我立即遞交了委托辯護的公函手續,并向承辦法官提交了書面無罪辯護意見。但是案子公訴到法院后,如果認定為無罪,那就是公安和檢察院工作出現了失誤,是要追究責任的,對公安和檢察院的打擊非常大。因此法院非常慎重,遲遲未安排開庭。而交警辦案單位針對我提交的無罪辯護意見,連續向法院提交辦案說明,希望彌補本案的漏洞。
在案件公訴到法院四個月后(已經超過了審理期限),終于接到了法院的開庭通知,我趕緊購買了去濟南的火車票(濟南市里開車非常擁堵,因此不敢開車去)。然而在開庭前一天的晚上,忽然接到了法院的電話:明天的庭不開了,檢察院要求延期。兩個月后又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但是又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通知我:檢察院又要求延期,不開庭了。
雖然一直沒有開庭,但是雙方劍拔弩張,形勢非常緊張。交警辦案單位通過檢察院連續三次向法院提交了七份辦案說明,都是針對“消毒液含酒精”、“簽字的不是抽取血樣的醫務人員”、“鑒定書上沒有鑒定方法”這些問題,希望把缺陷和漏洞予以彌補。我作為辯護律師也連續提交了三次書面辯護意見,針鋒相對的反駁辦案單位和公訴機關的辦案說明。
在案件公訴到法院整整一年后,終于收到了法院的通知:檢察院把*先生的危險駕駛罪(醉駕)案件撤訴了。檢察院公訴人對*先生說“這是這些年來濟南第一起撤回公訴沒有判刑的醉駕案子”,讓*先生好自為之。*先生的職務保住了,兩個孩子的錦繡前程也不會受到影響了。而我在律師執業二十多年里,辦理的唯一一件危險駕駛罪也無罪辯護成功了。
律師的無罪辯護非常艱難,因為這關系到案件偵查人員和公訴人員的榮辱和前途。如果案件最后認定為無罪,那偵查人員和公訴檢察官輕則受處分,重則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無罪辯護所遇到的困難不是一般人能想象到的。但是辯護律師只要有明察秋毫的細心,有不畏艱險的恒心,有對委托人負責的真心,最終肯定會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這也是社會和法治不斷進步的督促和保證。作為一個優秀的資深律師,既然接受了委托,再小的案子也要做成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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