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盈科王雨昕團隊 來源:找法網 更新日期:2023-11-17 10:53 瀏覽量:202
【案情簡介】
2021年至2023年間,王某在某地偽造、印刷大量臨時行駛車號牌,郵寄給張某進行打印、銷售。
2023年3月1日,王某被人民警察抓獲,王某在押扣押臨時行駛車號牌5000余份。
在法院審理期間王某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公訴機關指控王某的行為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并具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退繳等量刑情節。
【判決結果】
被告人王某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律師解讀】
臨時車牌與普通車牌一樣,都是用于車輛上路行駛,但普通車牌卻不屬于國家機關證件,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從國家機關證件的特征屬性上看,機動車號牌不屬于國家機關證件范疇。所謂國家機關證件,是指國家機關制作、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職務、權利義務關系或其他有關事實的憑證,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戶口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而機動車號牌本身并不承載國家機關對車輛的權利、義務關系認證與事實,它的作用僅是對車輛身份的一個標識,而且從證件屬性看,有關機動車的證明和憑證中,只有行駛證、登記證書屬于國家機關證件的范疇,其他證明和憑證則不屬于國家機關證件的范疇。因此,機動車號牌不能歸類于國家機關證件。
第二,從刑法所規范的國家機關證件范圍上看,機動車號牌不屬于國家機關證件范疇。與普通國家機關證件相比,刑法上所規范的國家機關證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刑法所規范的“國家機關證件”范圍要窄的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保證國家機關的正?;顒?,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因此該條款所規范的“國家機關證件”,必須具備法定性的特征?,F有的司法解釋等有關規定,列明的國家機關證件涵蓋的范圍,包括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機關的核準件等憑證、狩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等。司法實踐也沒有跨越這些證件的范圍簡單地擴充對象加以懲治。所以,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我們需要對刑法規范的國家機關證件有所限制,如學生證、工作證、結婚證等,雖同屬國家機關證件,但并不在刑法所規定的范疇之內。
第三,從法律規定的變化看,機動車號牌不再屬于國家機關證件范疇。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涉及機動車證件的犯罪進行了區分,將提供或者出售(偽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行為,作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而明確將偽造、變造、買賣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三本以上的行為,作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刑責。由此可看出,只有機動車行駛證和登記證書屬于國家機關證件,號牌則排除在此范疇之外。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將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罪表述為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此處明確地將車輛號牌界定為標志物,而將其排除于該條第一款規定變造、偽造、買賣或者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證件之外,這就間接否定機動車號牌屬于國家機關證件。綜上,機動車號牌不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
臨時車牌,即臨時通行牌證,不僅印有文字、字母、數字等,背面還印有機動車所有人、住址、車輛類型等信息欄目,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因此它不僅是車輛的標志,還兼具行駛證的屬性,人民法院將臨時車牌認定為國家機關證件的意見正確。臨時車牌不需要裝載在車輛前部及后部,而是直接放在駕駛室右下角,臨時車牌更容易逃避交警和交通電子眼的監督,偽造、買賣臨時車牌危害巨大,特別是首都北京,屬于國家安全重中之重。因此,偽造、變造、買賣臨時車牌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本案中王某屬情節嚴重,人民法院根據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王某所處的刑罰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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