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判決
作者:陳海濱 更新時間 : 2023-11-17 瀏覽量:24
導讀: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判決是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判處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立案標準是非法提供鴉片二十克以上。
一、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判決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判決:犯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犯罪分子,依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立案標準
1.非法提供鴉片二十克以上、嗎啡二克以上,以及其他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數量較大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兩次以上,數量累計達到前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3.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三、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由什么構成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由下列要件構成:
1.主體要件為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
2.主觀要件為故意;
3.客體要件是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觀要件即違反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