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職務侵占罪罪名起訴標準是相關人員非法占有財物達到六萬元以上的。職務侵占罪構成的要素包括主體要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客體要件是公司、企業的財產所有權等。
一、
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應以職務侵占罪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二、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素是:
1.客體要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只能是主觀故意。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
職務侵占罪必須在公安機關立案。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機關,涉及到的是管轄權的問題,職務侵占罪由公安機關負責管轄的,所以被害人可以到職務侵占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而犯罪地分為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兩類,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立案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