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有: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合同詐騙罪經過下列期限不追究刑事責任:
1.犯此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經過五年的,不再追訴;
2.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經過十年的,不再追訴;
3.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經過十五年或者二十年的,不再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ㄒ唬┓ǘㄗ罡咝虨椴粷M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ǘ┓ǘㄗ罡咝虨槲迥暌陨喜粷M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ㄈ┓ǘㄗ罡咝虨槭暌陨嫌衅谕叫痰?,經過十五年;
?。ㄋ模┓ǘㄗ罡咝虨闊o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
找法網提醒您,舉報經濟詐騙的材料不要過多顧及形式,能反映被詐騙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被詐騙數額、對方的作案手段、人員和自身的情況即可,要注意保留和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