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犯合同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ㄒ唬┮蕴摌嫷膯挝换蛘呙坝盟嗣x簽訂合同的;
?。ǘ┮詡卧?、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ㄈ]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ㄋ模┦帐軐Ψ疆斒氯私o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ㄎ澹┮云渌椒_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進行合同詐騙的,簽訂的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不存在違約責任。所以,合同詐騙不存在違約責任。
找法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證明合同欺詐可以結合合同欺詐的特點來搜集證據。合同民事欺詐有四個特點:
1.欺詐人發出欺騙性或虛假性的邀請,誘導對方向自己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采取欺詐手段實現簽約目的。
2.欺詐人對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及有關關鍵性事實作虛假介紹,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向對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承諾,以實現其訂立合同的目的。
3.所簽合同生效后欺詐人通過雙方履行該合同,達到其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4.目前合同欺詐的突出特點是欺詐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或具有一定的實際履約能力,同時可能還積極履行所簽合同的部分條款,即通過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從被欺詐方獲得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