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協議私了合法有效。但是在以下情況下是無效的:
1.在未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之前,就對是否認定工傷和勞動能力等級做出協議的。
2.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甚至是在用人單位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
3.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商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工傷賠償申請流程為:
1.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
2.社保部門受理申請;
3.進行調查核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趧?、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ǘ┽t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工傷鑒定賠償后還能去公司上班,七到十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到六級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離開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ㄒ唬墓kU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ǘ﹦趧?、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