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需要遵循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2.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
3.安排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4.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鑒定組,進行鑒定。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
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或者患者承擔。根據法律規定,事故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1.取證,醫療事故發生后,家屬應及時到院方封存病歷,防止事后病歷被篡改,如患方出現死亡結果的,應當及時做死因鑒定;
2.起訴,向法院提交起訴狀、鑒定申請書、證據材料等;
3.立案,法院收到材料后,符合規定的可當場立案,未及時作出判斷的,法院有七天的審查期限。期限屆滿后,應當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4.鑒定,法院依據申請,委托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申請事項進行鑒定;
5.審判,法院會審理雙方的過錯責任,患方的損害后果,進行判決;
6.執行,判決生效后,院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患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