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結婚證丟了補辦流程: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