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骨折賠償標準是:受害者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賠償金。具體需要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學生在校骨折學校是否應該賠償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是其他學生造成該名學生骨折的,則由該名學生的監護人賠償相應的治療費用;如果是由學校造成的,學校應當賠償受傷學生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合理費用。如果是學生自己的行為造成骨折,而且學校也盡到監管職責的,學校無需承擔責任。
找法網提醒,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若是因他人實施違法行為導致自己人身健康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在此法定時效內沒有向法院起訴,雖然受害者依舊享有起訴權,但起訴后敗訴的可能性會加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