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打人賠償標準是,如果只是致傷未致殘的,具體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打死人根據具體情節,無論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都屬于公訴案件 ,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受害人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不可以私了的。如果能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酌情從輕判決。
《刑法》的相關內容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要,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賠償是不能相互混淆的。刑事責任的承擔,不能夠免除民事賠償責任,應當繼續賠償。
找法網提醒您,《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