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協議離婚債務的償還方式是:離婚時,個人所負的債務由個人承擔。共同債務則由雙方共同承擔,一般先用共同財產償還。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共同債務有:
1.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2.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3.離婚屬于共同債務的其他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找法網提醒您,離婚協議中的債務分擔如果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且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是有效的;如果不具有上述要件的,則沒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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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贿`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