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主動請求強制執行。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申請的期限是7日,而法院裁定受理后,強制執行的期限是6個月。具體的執行結果會在6個月內出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是如果期間有中止情形的,中止的時間不算在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