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清償的時限是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協商一致的,按離婚協議書約定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判決后,按判決書規定的時間處理。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判決,因為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則會在三個月內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1.雙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債務的種類、內容、債務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3.雙方就債務應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4.違約責任,即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例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5.爭議的解決方式,即如因履行協議發生糾紛,雙方通過何種方式解決,例如是通過第三方調解、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6.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債權債務協議應有雙方簽字確認,如為企業的,還應加蓋企業公章或合同專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