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可以不用本人到場的,戶口遷移中涉三個環節,其中前兩個環節即辦理準遷和遷移證手續時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別人代辦,但最終一個環節即持遷移證入戶環節最好本人前往辦理。具體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1.辦理準予遷入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但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2.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原籍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準予遷入證明(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后,開具戶口遷移證;
3.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最好本人前往,因為入戶時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需要對其中的項目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現場采集本人人像照片錄入系統,別人代替不了。
戶口遷出后原來身份證還可以用。找法網提醒您,戶口遷移變動后,身份證只要還在有效期內,不需去更換居民身份證,可以選擇繼續使用??稍谶w入當地派出所落戶時,由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即派出所,把公民的常住戶口地址變動情況通過居民身份證芯片寫入工具,輸入最新的常住戶口地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