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手續的辦理是否合法要視情況而定,滿足以下條件就合法:
1.征收土地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
3.必須依法取得批準。國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5.征地實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涉嫌征地拆遷糾紛解決的辦法: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房屋拆遷糾紛如提起行政訴訟,一般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提交起訴狀副本;
2.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人民法院會立案;
3.繳納案件受理費;
4.人民法院會通知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找法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