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權訴訟時效的法定時間是三年。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訴訟時效為3年。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債權人可能喪失訴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進行主債權轉讓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主債權有效存在,且主債權轉讓并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2.主債權的讓與人須有處分債權能力,且與受讓人就主債權轉讓達成合意;
3.讓與的主債權須有可讓與性,依主債權性質不得讓與或依主合同約定不得讓與者除外;
4.主債權讓與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始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主債權轉讓對保證人的影響是保證期間,主債權讓與后,讓與人脫離主債權債務的關系,受讓人成為新的主債權人,讓與人不得向主債務人請求給付。同時,依附于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利息債權、定金債權、留置權、保證債權等都一并轉移給受讓人。因此,保證人須對受讓人承擔義務,即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在主債權讓與后,債務人得以對抗原主債權人的抗辯權,同時也有權對抗新主債權人。
找法網提醒你,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服從約定。如約定主債權轉讓須經過保證人同意,那么,不經保證人同意便轉讓主債權的,保證人則不再承擔原來的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