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如下: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保險合同終止的后果:
1.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終止;
2.雙方不具有保險合同關系;
3.雙方需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找法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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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梢幎ɑ蛘弋斒氯思s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找法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