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侵吞公司財產定罪量刑:該股東如果同是是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財產,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數額較大的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的目的。
職務侵占罪批捕了是可以不起訴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或者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可以免于起訴。
找法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ㄒ唬┣楣濓@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ǘ┓缸镆堰^追訴時效期限的;
?。ㄈ┙浱厣饬蠲獬塘P的;
?。ㄋ模┮勒招谭ǜ嬖V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ㄎ澹┓缸锵右扇?、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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